空宅基地是指未被使用过的、空闲出来的。近日,东莞横沥市民叶先生手头上有一块空着的宅基地,今年9月,他想利用这块空闲的宅基地建房。但遗憾的是,村委会因其不能提供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证,而未通过其报建初审。对此,东莞相关部门最新回应。
一、空宅基地无法报建民房?
根据政策,目前东莞为宅基地补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证的前提是该地块原先就有建筑物。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也称,根据政策,东莞市农民安居房须在经批准(即已取得用地审批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权证文件)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且目前东莞已不再新增审批农村宅基地,故叶先生主张的报建确实无法得到支持。
从《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流程》文件了解到,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证的,应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审批暂行办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补办手续后,再行申请农房报建。
二、政策指引:东莞已不再新增审批农村宅基地
早在2021年8月,也曾有市民在东莞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咨询宅基地上无建筑的情况下该如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证的相关问题。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当时回复该位市民称,对于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农房,需拆旧建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二条及东莞市有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体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此外,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东莞市农民安居房须在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而经批准是指已取得用地审批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权证文件。另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严禁新增单家独栋宅基地,即不新增审批农村宅基地。因此叶先生的情况确实不符合东莞市目前关于用地、报建的相关政策规定。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还表示,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强化对无房、简易房、危房或住房困难村(居)民家庭合理住房需求的兜底保障及东莞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村民合理的住房需求可由镇街结合辖区实际,考虑拆迁安置房、回迁房、农民公寓等房源,或通过安排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予以保障。东莞市2020年已建立全市农民住房联席会议制度,其统筹协调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村民如有意申请上述保障,建议向住建部门咨询、提出。
更新于:2023-11-09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