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老宅需要申请吗?一户多宅怎么处理?四川农村宅基地新规官方答疑

蔬菜资讯

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下面带来四川农村宅基地新规官方答疑,那修建老宅需要申请吗?一户多宅怎么处理?

一、修建老宅需要申请吗?

重建、改建、扩建、翻建都需要重新审批。

二、一户多宅怎么处理?

一户多宅分为合法情形造成的一户多宅和因违法行为造成的一户多宅,目前正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处置方式。分户问题,可参考《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具体可咨询当地公安部门。

三、四川农村宅基地不同地域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不同

《通告》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和住房面积上限,《通告》将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由原来的人均20至30平方米(实际执行中仅包括住房用地)调整为人均不超过70平方米(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对宅基地面积标准上限作了规定。

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的不同状况,《通告》对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区分地域类型作出规定: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对户内人数认定仍与原来保持一致,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同时,考虑到我省地形复杂,各地情况不一,《通告》规定,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

此外,我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地理环境和地形情况复杂多样,《通告》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自治州或自治县制定。

更新于:2023-11-09 13:09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