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金华永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怎么认定?确权登记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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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表示按照先确地权、再确房权的思路进行确权登记,那2024年浙江金华永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怎么认定?确权登记范围有哪些?

一、2024年浙江金华永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怎么认定?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认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分阶段一户一宅要求,结合宅基地审批限额标准进行确认。

(1)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前建设,农民住房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提交公社(***委员会)、民政局或农业局建房批准书、处罚发票等材料;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如实填写《不动产权属申述书》,经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和镇(街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实际使用面积确认。

(2)1982年2月13日至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建设,农民住房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提供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局、建设局、土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处罚发票办理登记。农民住房实际占地面积大于等于批准(处罚)面积的,按已批准(处罚)面积确认;农民住房实际占地面积小于批准(处罚)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确认。

(3)1999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发布前建设,提供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土管局(国土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处罚发票办理登记。

(3.1)农民只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实际占地面积及批准(处罚)面积均超过140平方米的,按140平方米登记确认,超出140平方米部分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利证***事栏内注记。

(3.2)农民只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存在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的,经镇(街道)补办用地手续后按审批面积办理登记,超出审批面积部分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利证***事栏内注记。

(3.3)农民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的,可自主选择一处按规定登记,也可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人口限额面积内选择两处及以上进行登记,选择后其余宗地退回村集体。

(4)2014年3月27日后,提供镇(街道、区)或国土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同时提交规划验收(核实)材料后办理登记。

2、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认定

农村房屋所有权按照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再确定房屋所有权的要求进行确认。

(1)2014年3月27日浙政办发〔2014〕46号发布前的农房,按照《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29号)执行。

(2)2014年3月27日浙政办发〔2014〕46号发布后的农房,提供镇(街道、区)或国土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同时提交规划验收(核实)材料办理登记。

二、2024年浙江金华永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范围有哪些?

2024年浙江金华永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范围包括东至金温铁路、南至四环线(含江南山水新城)、西至西塔路、北至北三环线范围以外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

以上就是2024年浙江金华永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认定及确权范围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更新于:1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