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地,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那留用地补偿和征地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一、留用地补偿和征地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留用地可选择实物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或置换物业3种方式兑现。
1.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的,按照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确定,其中工业用途占比不低于80%、商业用途占比不高于20%,商业用途容积率不高于2.0;
2.选择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的,按照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2%确定,其中工业用途占比不低于80%、商业用途占比不高于20%,商业用途容积率不高于2.0;
3.选择以折算货币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政府按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4.选择以置换物业安置的,以折算货币补偿金额等值置换物业。
留用地面积为规划确定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二、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补偿的情形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安排,经充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
更新于:7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