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甘洛县农村建房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表示后期农村建房将执行新的标准,那2024年四川凉山甘洛县农村自建房政策是怎样的?农村建房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一、2024年四川凉山甘洛县农村自建房政策是怎样的?
1、必须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一是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二是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三是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一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房地一体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2、新建农村村民住房禁止占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
建筑控制区范围为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其标准是:(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3、面积要求
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办理原址重建审批的,需拆除全部老房屋进行重建,老房屋未全部拆除的不予放线、验收和登记。
4、高度要求
农村村民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三层。若情况特殊需建三层及以上的,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2024年四川凉山甘洛县农村建房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初审。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测绘图、签署意见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等资料交村民委员会。
3.审查。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提交的建房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并进行审查,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审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4.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级上报的农村村民建房申请相关资料后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综合联审。涉及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探索设立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联办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综合联审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涉及交通、公安、农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农业农村部门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报乡镇政府。
5.审批。乡镇政府根据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协作,实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人民政府一并发放,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布,从乡镇政府受理申请人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在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方可核发相关许可。
7.放线。建房户在建设前须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到拟建现场定界、放线、确定坐标并拍摄好相关影像资料。
8.验收。建房户在房屋修建完成后6个月内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9.登记。通过验收的房屋,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一体证登记。
以上就是2024年四川凉山甘洛县农村自建房政策及农村建房审批流程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更新于:7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