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金山区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4〕第12号公告,涉及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下面带来2024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土地征收最新消息!涉及哪些地区?附补偿标准。
一、2024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土地征收
根据沪金规划资源选预〔2024〕11号,国家拟征收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民主14、15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1、位置
金山区朱泾镇,众益街(珠泰路-珠宁路)
2、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朱泾镇众益街(珠泰路-珠宁路)道路新建工程)
3、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4、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4.1)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4.2)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4.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5、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4年4月11日。
6、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更新于:8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