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而未尽土地是什么意思?2024年广东汕尾陆河县用而未尽土地怎样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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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陆河县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用地专项清查处置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表示陆河县用而未尽土地将进行处置,那用而未尽土地是什么意思?2024年广东汕尾陆河县用而未尽土地怎样处置?

一、用而未尽土地是什么意思?

用而未尽土地是指单个出让地块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期满,实际开发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即容积率)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且土地开发建设面积比例超过1/3但不足7/10;或者未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0亩(含)以上的。

二、2024年广东汕尾陆河县用而未尽土地怎样处置?

1、对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达到三分之一且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达到百分之二十五的供而未尽土地,企业无力继续开发且有转让意愿的,在符合转让条件的情况下,鼓励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其他企业;有条件进行地块分割且政府有收储需要的,可由各镇、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与用地单位协商收回未开发部分土地使用权,重新组织二次出让;若原项目业主确有实力并承诺继续追加投资的,在6个月内启动、12个月内整改到位。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项目可通过提高容积率或建筑密度、建设多层高标准厂房、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等方式,提升用地效益。

2、对违反合同约定未投产或投资强度不足的土地,限企业在6个月内投产及追加投资。到期后问题仍未消除的,采取政府协议收回、企业引进收购重组、按照监管协议收取违约金等方式盘活资源,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企业授信、用信有效管控。

3、对亩均税收未达标的土地,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通过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行分类指导,对低效用地企业进行帮扶升级以提质增效,以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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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9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