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下面带来金华市婺城区农村建房审批详细流程介绍。
(一)村民建房审批原则
1.严格落实无规划不审批原则。
2.执行村民建房审批带方案、带履约保证制度。
(1)执行带方案审批制度。鼓励村民建房择优选取通用图集,有条件的村集体可自行委托设计单位开展符合婺城建筑风貌、体现浙派民居格调的建筑单体设计。
(2)执行带履约审批制度。各乡镇(街道)宅基地审批领导小组要指导各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方式制定村规民约,使建房户按规划许可要求实施建房,由建房户与村级组织签署建房履约承诺书(可参考附件10)。
(3)推广带工匠审批制度。建房户应与具备相应技能的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房施工合同(协议)(附件15)。建房户须办理房屋建房质量保险和建房工人安全保险。
(二)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1.村民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由户主为代表,向户口所在地村级组织提交《婺城区农户建房申请书》(附件4)等申请材料。
2.村级组织初审。村级组织应做好申请人员资格条件、面积等相关材料审核,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当年的建房户,并在村公告栏公示不少于七天。对D级危房(经第三方认定并在区建设局备案)且唯一住房、户内人均建筑面积15㎡或项目规划涉及需要搬迁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等特殊情况,村级组织应优先安排建房。在乡镇(街道)指导下,村级组织可对取得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宅基地的有偿选位,取得的选位费应当用于村内各项公益性开支。
3.乡镇(街道)审批。各乡镇(街道)应当成立农村宅基地审批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宅基地审批管理、沟通协调和资料上传上报等工作。实行农村住宅用地建房联审联办、一站式审批制度,只进一扇门、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审批完成后上报资规部门核发建设规划许可,乡镇(街道)审批核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12),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审批结果。乡镇(街道)应督促建房户拆除应拆旧房。农村建房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依法先行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4.及时备案。公告结束后,乡镇(街道)要及时将农民建房申请审批表、建设规划许可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形成一户一档。并将相关材料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资规分局与区建设局备案。
(三)建房竣工验收程序。
农房建设竣工后,由建房户向负责受理的乡镇(街道)提出用地和规划核实申请,乡镇(街道)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意见表(附件13)。农房验收后,建房户应整理验收意见表等建房材料,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建房施工建设时间。
农户应在取得批文之日起两年内开工建设。因农户自身原因未开工建设的,由村集体报原批准的乡镇(街道)批准,撤销批文、收回批准的建房用地。
(五)地质灾害区建房注意事项。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建或改建、扩建农房的,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由属地乡镇(街道)督导建房户自行落实好相应的防范治理措施,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以上就是金华市婺城区农村建房审批详细流程介绍。
更新于: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