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各地正按照房地一体要求,推进宅基地及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登记完成后,颁发给农民的不动产权证书,承认和保护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但是,农民无法对宅基地和农屋进行抵押担保,也无法向本村集体之外转让。那如何进一步盘活宅基地和农房?有哪些措施?
进一步盘活宅基地和农房,激活农村不动产权权能,使其可抵押担保、转让收益,能够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撬动银行贷款和社会投资,打开农村这个巨大的消费市场,让农村人口真正有消费力。
一是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赋予农村不动产抵押权能。激活农村不动产权证权能核心是激活财产属性,抵押制度是其中关键一环。目前,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已经有序开展了不动产抵押贷款。但是,全国其他地方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还不能抵押,无法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建议进一步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激活金融属性,全面赋予农村不动产权抵押权能。
二是灵活流转宅基地和农房,扩大农村不动产转让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转让,只能局限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这一转让交易的半径过小,无法真正形成流转市场和交易价格。建议突破转让范围限制,进一步实现宅基地及农房交易价值,增加农民财富。同时,为预防流转可能出现风险,建议前置审查流转条件,并且限定宅基地及农房转让的面积、年限、用途等。
三是激活农村不动产权能需坚持自愿原则,保留农民回乡退路。建议以农民自愿为首要原则,尊重各地实际情况,尊重农民利益诉求,不搞一刀切腾退宅基地及农房。同时,明确宅基地退出人员范围。
更新于:2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