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征收土地公告(示范文本)〉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下面带来贵州省征收土地公告(示范文本)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贵州省征收土地公告(示范文本)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征地批准机关,即具有批准征地权限的行政机关名称;
二是征地批复文件名称,即征地批准机关下发给地方政府的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三是批准征地时间,即征地批准文件落款时间;
四是征收土地用途,即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
五是征收范围,即征收地块具体地理位置、四至范围及总面积,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是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即按照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是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即需要明确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费用支付方式及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方式,并明确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处置方式;
八是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即明确相关权利人对征地批复文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是公告期限,即征收土地公告的期限应该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至满三十日止。
同时,要求将征地批复原文、征地范围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为附件一并公布。
特别说明事项:发布征地公告时一并公布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范围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义。目前,全省各地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时,往往没有一并公开征地批复、征地范围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进而向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征地类政府信息公开。因此,在发布征地公告时一并公布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范围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既可以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依法推进征地工作。
更新于:3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