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错误怎样更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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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错误怎样更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介绍。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错误怎样更改?

可以到县级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一般情况下,确权登记证上写的都是户主的名字。但是在农村,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整个家庭的,确权书上无论写谁的名字都可以的,当然可以写户主以外的名字,然而在确定确权书上写谁的名字前,全家人最好充分商量,免得引起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总得来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错误可以到县级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更新于:5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