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业部获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日前正式印发。那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少数服丛多数?须2/3村民代表同意!
一、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少数服丛多数?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因此,村民取得承包地,完全可以自主决定是自己耕作,还是以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经营,且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与强迫。
为避免集体土地流转出现不公开、不透明或侵犯农民权益等问题,规范在流入方进场交易时特别提出,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村委会可以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村集体的重要事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这些事项包括: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等,但并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也越来越高,土地的规模化利用将成为常态,即便如此,土地流转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与村民协商解决,村委会以及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否则,流转无效,因此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更新于: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