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湛江市霞山区农村村民怎么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最新规定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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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霞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湛江市霞山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那2024年广东湛江市霞山区农村村民怎么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最新规定来啦!

一、2024年广东湛江市霞山区农村村民怎么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

农户申请原址重建或改扩建住宅的,按照新申请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的程序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充分考虑农户原址重建或改扩建位置的道路出入、通风采光等村庄规划要求,可适当调整住宅建设界址。

二、2024年广东湛江市霞山区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最新规定:

1、必须遵循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

2、城镇开发边界外建房规定

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农村住宅,由区自然资源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镇开发边界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和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一般不再安排单宗分散的农村宅基地,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集体建房等措施,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定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农村住宅的,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实施规划建设,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管理。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4、面积要求

(1)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农村住宅的,用地面积不超过 80 平方米,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6层,首层层高不超过 4.5 米,其余楼层高不超过3.2 米,总高度不超过23 米(含坡屋顶高度不大于 2.2 米);

(2)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农村住宅的,用地面积不超过 120 平方米,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6层,首层层高不超过 4.5 米,其余楼层高不超过3.2 米,总高度不超过23 米(含坡屋顶高度不大于 2.2 米)。

多户联合建设农村住宅的,占用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和住宅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分户住宅的合计面积标准。

以上就是2024年广东湛江市霞山区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及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更新于:7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