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昌市,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或一户多宅等情况,经农户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一定数额的有偿使用费,可以获取其超占宅基地使用权。那么,2024年文昌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是多少?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2024年文昌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
根据《文昌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指导办法(2023年修订)》(文府规〔2023〕199号),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村民一户占用两处以上宅基地且总面积超过175平方米的,认定为一户多宅,总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不认定为一户多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结合实际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单宗宅基地面积超过一户一宅标准的,超出部分面积须有偿使用;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转让、互换、受赠或继承等方式合法获得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另建房屋占用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一户一宅标准的,超出部分面积需有偿使用,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除外;
3、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受赠房屋或其他方式合法占用宅基地的,超出175平方米的部分面积须有偿使用。原权利人已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并缴纳有偿使用费用的,到期后由现权利人续缴。
二、2024年文昌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按照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并发布执行的文昌市农村集体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40%进行核算。农村宅基地坐落在城镇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的,参照所处位置住宅用地的城镇基准地价的40%进行核算,如同一个农村集体涉及到两个或多个城镇基准地价片区的,则按照较低基准地价的40%对全村进行核算,作为应补缴有偿使用费标准。
为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按超占面积大小实行阶梯定价:
(1)超出部分的面积为不大于175平方米的,按基准地价的40%进行核算;
(2)超出部分的面积大于175平方米、不大于350平方米的,按基准地价的80%进行核算;
(3)超出部分的面积大于350平方米、不大于525平方米的,按基准地价的120%进行核算;
(4)超出部分的面积大于525平方米的,报市农业农村局按一宅一策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讨论后确定。
实施过程中基准地价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有偿使用收费金额=宅基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有偿使用面积住宅用地(农村集体)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三、2024年文昌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年限
宅基地有偿使用年限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权利人根据房屋新旧程度等情况自行协商确定,最低不少于20年,最长不超过70年,自有偿使用之日起计算。
综上可知,文昌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缴纳金额为宅基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有偿使用面积住宅用地(农村集体)使用年期修正系数,使用年限最低不少于20年,最长不超过70年。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帮助。
更新于:9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