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丽水莲都区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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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印发莲都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对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说明,那2024年浙江丽水莲都区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一、2024年浙江丽水莲都区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属于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

2、符合国土空间、村庄等规划在原址拆、改建的;

3、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住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类情况不予申请:

1、除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村庄、集镇改造外,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再申请宅基地的;

2、出租、出卖、赠与、析产等其他形式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4、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5、非法占地或违法建房行为未处理结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二、2024年浙江丽水莲都区农村自建房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1、建房申请

村民建房以书面申请或网上申请,向建房用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建房申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并将申请建房户的家庭人口结构、现有住房及其处置方式、住房用地位置与面积等情况在村公示栏内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并及时报送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现场踏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建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牵头组织农业、自然资源、执法等工作人员到村民建房用地现场踏勘,确定建房位置,调查申请建房户的有关情况,并根据建房审批有关要求告知申请建房户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3、联合公示

对于符合建房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联审联办会议,对申请建房户的家庭人口结构、现有住房及其处置方式、住房用地位置与面积、拟建层数和高度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公示栏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审核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资料完整的建房申请,核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向申请人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受托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向申请人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受托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用地涉及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5、放样验线

审批程序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组织农业、自然资源、执法、村集体等相关人员对建房申请户的放样进行验线,验线通过后方可施工建房。

6、全程监管

建房村民应当将确定的基槽验收、竣工验收时间事先告知或者经由村民委员会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落实村民建房建筑放样、基槽验线、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四到场制度,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并形成记录。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置宅基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7、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后,申请户应该及时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的村民,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8、档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标准,负责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中收集的资料整理归档并建立电子档案,及时将审批情况报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总结:2024年浙江丽水莲都区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是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符合国土空间、村庄等规划等,申请时需向建房用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书面申请或网上申请,待各部门申请通过后才可建房。

更新于:10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