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0月18日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庙门山北地块项目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下面带来2023广州市花都区庙门山北地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一、2023广州市花都区庙门山北地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一次性耕作补助。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为土地所有权人,花山镇部分地块按13万元/亩的标准计算征地补偿款予以补偿。梯面镇部分地块按11万元/亩的标准计算征地补偿款予以补偿。
2、(青苗补偿费及一次性耕作补助
青苗补偿费具体包括一般青苗补偿、树木补偿和水产养殖补偿。青苗补偿费按照不高于1.5万元/亩补偿,一次性耕作补助费按照不高于3.5万元/亩补偿。
水产养殖补偿包括推塘费、干塘费及迁移费。同一征收范围内不对青苗和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重复补偿。红线外干塘费按5000元/亩予以补偿。
如对珍稀果木、珍稀水产品等青苗类型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可通过评估方式确定搬迁补偿。
一般青苗、树木和水产养殖的补偿对象为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存在争议的,按照相关权利人签订的合法协议确定,协议未约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二)征地奖励
为推进本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提高征地工作效率,按时签约和交地奖励总和,每亩最高不得超过被征地补偿标准的10%(含给予村、社的工作经费),对按时完成交底任务的村、社,花山镇范围内地块按1.3万元/亩、梯面镇范围地块按1.1万元/亩给予其征地奖励。
(三)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的补偿
因征收土地造成的不具备独立耕作条件,形状不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实难以利用或者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不产生留用地,只给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一次性耕作补助费,补偿后由所属镇(街)实施管护。
对于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总面积的10%,形状不规则,确实难以利用或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经征收具体实施单位认定后参照本方案第七条予以补偿;对于面积大于3亩且大于征地总面积10%的夹心地、边角地,由征收具体实施单位报请区政府研究审定。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征地社保费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3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等规定和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计算征地社保总额,费用计入征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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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3-10-26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