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是指在现有农田基础上,通过改善土壤质量、优化水资源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等手段,使农田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的农田类型,目前我国超一半耕地成高标准农田,那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农田归属谁?
一、超一半耕地成高标准农田?
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将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2年底,全国将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占我国19.18亿亩耕地的一半以上。这一举措旨在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的粮食产能,并为全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超过一半的耕地成为高标准农田将带来多重好处。首先,高标准农田能够提高土壤质量,增强土壤肥力和保水能力,有效改善土壤环境,为作物的生长提供更好的条件。其次,农田的高标准化建设将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进程,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这将进一步增强农民的种植信心和积极性,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还能有效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降低环境污染风险。通过科学施肥、精确灌溉和综合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可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节约用水、减少用肥和防控病虫害的目标,推动农业生产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
此外,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还能够提升农业抗灾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具备良好的排水系统和抗旱能力的农田可以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保障粮食生产的稳定性。
二、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农田归属谁?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农田的所有权依法归农民集体所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一般不改变农田的所有权。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根据《江苏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对依法属于本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总结:超一半耕地成高标准农田,而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农田的所有权依法归农民集体所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一般不改变农田的所有权。
更新于:2023-06-26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