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表示北京明确共有产权房回购条件及方式,那具体怎么回购?
一、北京明确共有产权房回购条件及方式!具体怎么回购?
1、北京共有产权房回购条件
(1)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
(2)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存在违规出租等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暂停办理回购和上市手续。
(3)解除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或已按第二条完成房屋回购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按照届时规定申请,解除购房合同的或完成回购的共有产权住房不计入购房记录。
(4)明确代持机构回购的共有产权住房继续面向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配售。
(5)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使用后,由购房家庭行使整套住房物业管理的表决权。
2、北京共有产权房回购方式
购房家庭因家庭成员患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产权人向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因家庭成员患大病以外原因申请回购的,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区分局、区民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审议,经审议属于确需转让的,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
二、共有产权房回购时按什么价格?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产权人就房屋产权份额转让事宜与新购房家庭达成一致后,通过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并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回购价格按照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计算公式为:回购房屋总价=房屋原购买价格(1-折旧率t1+物价水平指数t2)。
按房地产估价规范,年折旧2%确定。为便于操作,物价水平指数暂取定回购时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至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目前一年期为1.65%,二年期为2.15%,三年期为2.60%)。t1为折旧计算周期,自房屋交用之日起至回购协议签订之日止,单位为年,保留4位小数;t2为资金支付计算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回购协议签订之日止,单位为年,保留4位小数。
总结:北京共有产权房回购条件是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更新于:2023-06-08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