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就《珠海市关于推进农村村民集体建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推动百千万工程落地见效,探索农村村民住有所居的多种保障形式,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下面带来2024珠海农村村民集体建房政策。
一、2024珠海农村村民集体建房政策
1、集体建房含义
是指在政府统筹下,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解决村民住房困难,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联合申请、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造住房的活动。近年来,珠海市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工作部署,推动百千万工程落地见效,探索农村村民住有所居的多种保障形式,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稳慎推进农村村民集体建房,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2、申请集体建房对象
应是组织开展集体建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经批准试点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跨集体经济组织调剂保障的区可适当放宽),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原则,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坚持宅基地的保障属性,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户自愿申请,采取积分制等多种办法,落实宅基地优先保障机制。此外,《指导意见》明确提到,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贫困户等刚需建房户用地,确保分配合理、公平、公正。已经参与村民公寓分配且足额保障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申请宅基地和住宅建设或者村民公寓分配的,不予批准(家庭成员满足分户条件后提出申请的除外)。
3、农村村民集体建房原则
农村村民集体建房应遵循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要求和规划先行、政策引导、镇村统筹、村民自愿的思路,以解决农村村民住房困难和集约节约用地为落脚点,落实一户一宅,稳慎有序推进单元公寓式住宅、农民住宅小区等农村村民集体建房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破解农村人多地少、宅基地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基本居住权益。
据悉,农村村民集体建房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联合报建,鼓励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资金筹措、方案设计、住房分配方案制定、土地整理(含拆迁)、闲置废旧宅基地退出(收回)、基础设施配套、小区管理等;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建设村民公寓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其中,村民公寓宜参照城镇居住规范要求,联合相关经营单位,道路、管线、生活污水管网、消防、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等基础设施应与住房同步规划建设。公建配套和绿化等,与住房一并交付验收。
更新于:3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