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如东县自愿有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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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自愿有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90号)文件。下面带来南通市如东县自愿有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补贴政策

一、南通市如东县自愿有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补贴政策

1.宅基地退出补偿

(1)现有原宅基地资格权人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若其主动申请退出宅基地的,按应享受合法宅基地面积计算给予450元/㎡补偿,享受退出宅基地补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2)现有原宅基地资格权人均已变更为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若其主动申请放弃宅基地的,按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计算给予300元/㎡补偿,享受放弃宅基地补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原宅基地资格权人均已故的,其法定继承人主动申请放弃宅基地的, 按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计算给予200元/㎡补偿。

合法宅基地面积按以下情形认定:①已登记的,由所在镇(区、街道)自然资源所(分局)核查登记信息,确认已登记面积;②未经登记的,符合宅基地申请使用条件的,由所在镇(区、街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进县城购房补贴

自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后,农户(或房屋所有人)规定时间内在如东县城规划区内(东至东扶海大道,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牡丹江路)新购商品住宅房屋的,按所选户型以每户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4㎡计算,给予400元/㎡的购房补贴;如所选商品住宅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小于144㎡,按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补贴面积;如所选商品住宅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大于144㎡,按144㎡计算补贴面积,差额面积部分不享受补贴。

3.退出宅基地的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

经审核符合享受宅基地退出(放弃)补偿的,所退出(放弃)宅基地的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由所在镇(区、街道)给予适当补偿(费用由属地负责)后,所在镇(区、街道)统一组织拆除复垦。

申请流程为农户自愿提出申请村级初审公示镇级审批公示签订相关协议进城购房备齐资料申请补偿补贴。

更新于:5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