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存量土地,广义上讲是泛指城乡建设已占有或使用的土地, 狭义上讲是指现有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闲置未利用土地和利用不充分、不合理、产出低的土地,即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现有城乡建设用地。那存量用地包括哪些用地?
一、存量用地包括哪些用地?
指现有城市建设用地中的低效利用的、破产企业闲置的建设土地、需要调整的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其他建设土地,通过旧城旧村,老工业区和老企业改造,可以在已有土地中腾出新的用地空间,以收购、收回方式将这部分土地储备起来,而后依照规划进行招拍挂方式出让。这部分土地就叫城市建设存量土地。
1、闲置土地
指的是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如果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2、城镇低效用地
指的是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这些土地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
3、批而未供土地
指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但未供应出去的土地。
4、未供即用土地
指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已经有权机关批准,但未办理供地手续即开始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情形。
5、到期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后,需要收回的土地。
这些土地类型涵盖了城乡建设已占有的土地中,闲置未利用、利用不充分或不合理以及产出低的土地。
更新于: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