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并公布法规全文。下面带来2024珠海农村自建房新标准。
一、2024珠海农村自建房新标准
《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从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农村住房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海岛乡村风貌管控、产业支撑、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
《条例》提出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全程监管,规范村民住房建设行为,有序推进存量农村住房改造。在本市推广使用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和农村住房施工设计参考图。村民建房实行选图报建、按图施工、对图验收制度。村民自建住房应当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应当遵守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整村、连片集中建设的居民点,应当严格执行农村住房风貌管控要求,提倡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的统建模式。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分为村民建房和集体建房两种不同建房模式。
其中,村民建房又分为村民单户建房和多户联合建房,涉及建房控制标准、风貌管控、技术服务、住宅设计、建房验线与开工期限、施工许可或备案、住宅施工、施工安全、规划核实与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使用安全、危房处置、经营性自建房的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和监管内容。
集体建房则包括集体建房的组织方、集体建房的建设与管理要求、集体建房的程序、集体建房的不动产登记等内容。
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将宅基地审批之后的住宅建设全过程都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对住宅设计、验线、施工、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安全使用等各环节都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让农村宅基地的批后建设过程有章可循,避免无序建设引起的风貌缺失或无度使用引发的质量安全事故。
总得来说,珠海农村自建房新标准已经下发,大家可以参照执行。
更新于: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