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那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具体目标是什么?在使用方向上有什么要求?
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到十四五期末以省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同时计提数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我省《实施意见》指出,按全市(州)总体上到2025年年底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的目标要求,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市(州),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
为了用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这一重大政策杠杆,《实施意见》提出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在现行计提比例的基础上,按照每年提高一定比例进行计提,具体目标为:到2022年年底不得低于35%、到2023年年底不得低于40%、到2024年年底不得低于45%、到2025年年底达到50%以上。
在使用方向上,《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同时强调,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切实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
更新于:9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