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表示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政策,那集体留用地是什么意思?2024年广东湛江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集体留用地是什么意思?
集体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不含征收后安排作为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面积,下同)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二、2024年广东湛江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类地区:赤坎区,霞山区,湛江开发区(中心城区范围),补偿标准48万元/亩。
二类地区(湛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0万元的区域):坡头区南调街道、麻章区麻章镇,补偿标准40万元/亩。
三类地区:坡头区(不含南调街道)、麻章区(不含麻章镇)、开发区(东海岛),补偿标准36万元/亩。
四类地区:吴川市、廉江市、雷州市、遂溪县、徐闻县,补偿标准33万元/亩。
上述一至四类地区应安置为商住、商业服务业用途实物留用地,但选择以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在上述货币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50%补偿;一至三类地区安置为工矿、仓储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但选择以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在上述货币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20%补偿,四类地区增加10%补偿。
其中,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1)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的公共利益用地情形,以及第五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不与经营性用地一并出让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产生的留用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实物留地选址或用途等原因与所在地政府经充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实物留用地,不折算货币补偿,也不置换物业:
1.征收土地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益事业、拆迁安置、旧村庄改造等建设,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表决的。
2.2009年6月19日《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实施前的征收土地项目(市、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已承诺或约定安置留用地的除外)。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集体性质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
以上就是集体留用地意思及2024年广东湛江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更新于:9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