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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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是多少天

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是多少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处的十五日起诉期限,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法律另有规定,应当优先适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闵行申669号行政裁定书即对上述十五日起诉期限作了优先适用的认定。

二、适用十五日起诉期限的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包括哪些?

《***土地管理法》中的非法占地包括:

其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

其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而占用土地;

其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其四,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

其五,农村村民建住宅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的行为;

其六,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行为。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会耽误时机,付出更大的成本。

更新于:2023-10-21 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