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下面带来漳州高新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流程详解!历史遗留问题怎么处理?
一、漳州高新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流程详解
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由申请人代表提出申请,由所在村委会对宅基地及建房现状情况进行确认,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所属镇(办)审核批准,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确权登记。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补办)》、具结书等相关材料。
(二)初审
村委会组织初审,对使用权人、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四至范围、一户一宅等进行核实确认,公示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填写初审意见,出具村委会证明,提交所属镇(办)审核。
(三)复核
镇(办)组织自然资源所、建设管理站、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注审核意见。
(四)审批
所属镇(办)审核无误,出具审批意见。
(五)登记
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镇(办)审批结果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历史遗留问题怎么处理?
(一)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前
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无改扩建的,经所属镇(办)审批,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有改扩建的按现行严控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予以审批后,由镇(办)统一补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超过规定标准的面积部分不予确权登记,在权属证书附记栏中予以注明。
(二)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有合法宅基地权属来源手续的,地上房屋没有合法建设相关手续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起至2014年1月30日期间建成的,镇(办)按照现行严控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对房屋予以审批,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超过规定建设标准面积部分不予确权登记,在权属证书附记栏中予以注明。其中于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后建成需由镇(办)给予补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2014年1月30日后没有区级有权机关批准或备案建设及改扩建的,暂不纳入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范围,符合以上基本原则的,需按规定补办建设手续后予以办理登记。
(三)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无合法宅基地权属来源手续的,暂不具备房地一体登记发证条件,按以下规定处理:
无合法宅基地权属来源手续的,暂不纳入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范围,符合以上基本原则的,需按规定补办用地及建设手续后予以办理登记。
漳州高新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新规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更新于:5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