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典刑的成语故事


明正典刑

拼音míng zhèng diǎn xíng

基本解释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出处宋 吕颐浩《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如是托疾,自当明正典刑;如委实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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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明正典刑)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成语 历史出处
踏破芒鞋没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清·李绿园《歧路灯》第18回:“往上一瞧,正是那日晚上地藏庵遇着的一群俊俏后生,心中欢喜不尽,暗说道:‘踏破芒鞋没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满满当当 清·西周生《醒世姻缘传》第23回:“原来银包不大,止那七两多银子已是包得满满当当的了,那里又包得这十两银子去?”
百川归海 西汉 刘安《淮南子 氾论训》:“百川异源,而皆归于海;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
刑期无刑 语出《书 大禹谟》:“刑期于无刑。”
凤毛麟角 明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 文》:“康对山之文,天下慕向之,如凤毛麟角。”
目不忍见 《广东军务记》:“真为目不忍见。”
聊以自慰 汉 张衡《鸿赋序》:“余五十之年,忽焉已至,永言身事,慨然其多绪,乃为之赋,聊以自慰。”
色中饿鬼 明·施耐庵《水浒传》第45回:“一个字便是僧,两个字是和尚,三个字鬼乐官,四字色中饿鬼。”
纷乱如麻
海底捞月 明 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第27卷:“先前的两个轿夫,却又不知姓名住址,有影无踪,海中捞月,眼见得一个夫人送在别处去了。”